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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修改《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的管理,维护建筑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市建委对《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预审办法(试行)》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一 青岛市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预审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维护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招标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及"优中选优"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公开招标投标活动。本办法所称房屋建筑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及室内外装修工程。
本办法所称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是指城市道路、公共交通、供水、排水、燃气、热力、园林、环卫、污水处理、垃圾处理、防洪、地下公共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土建、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本办法共分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及与房屋建筑工程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三种投标人资格预审评分标准。(附后)
第三条
当符合招标公告条件的投标人在七个以上时,招标人依照优中选优的原则,采用本办法进行资格预审,确定投标人不少于七个;当经审查符合工程招标报名条件的投标人在七个以下时,应全部参加工程投标;投标报名单位少于三个时,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要求重新招标。
第四条
招标人应严格按照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根据报名投标单位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招标人对报名投标单位的信任程度进行综合打分,根据总得分情况由高到低确定不少于7个投标人资格。
第五条
企业投标时的项目经理与企业报名参加资格预审时的项目经理原则上应一致。如确需更换,须在投标截止时间7日前提出书面申请,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且预更换的项目经理资质等级及资格预审评定分数不得低于原报名项目经理,否则取消该投标人投标资格。
第六条
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证书、文件等证明材料必须是原件,复印件一律无效。有关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凡投标人提供的项目经理业绩为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项目,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资料原件,有关内容必须齐全且一致,否则不予计分。 1、项目中标通知书; 2、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4、国家、省(含副省级城市)、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获奖证书或下发的正式文件; 5、获奖项目获奖证书发证部门或下发获奖项目正式文件部门出具的项目经理业绩证明材料。
第七条
工程竣工日期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竣工验收文件或备案文件中的验收日期为准,获奖工程以获奖证书发证日期为准。
第八条
上一年度是指从上一年1月1日至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上两年度是指从上两年1月1日至工程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以此类推。
第九条
自本办法下发之日起,《建设工程投标人资格预审办法(试行)》青建工字[2001]273号文件停止执行。
第十条
各市、区建设局参照执行。
附件二 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工程投标人资格预审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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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 目 |
分数 |
资 格 预 审 办 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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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
企业类似工程经验 |
10 |
满分10分。企业上两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达到合同目标的每项加1分;上两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获省级(含副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优良工程奖的每项加2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计分,最高计至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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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方面 |
10 |
满分10分。企业上两年度施工的工程发生过三级以上安全事故的扣10分,发生过四级安全事故的一次扣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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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投诉及企业市场行为 |
10 |
满分10分。上一年度报名投标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扣10分;上一年度报名投标单位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次扣5分;上一年度报名投标单位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集体上访或恶劣影响的一次扣5分;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受到处罚、通报批评,有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或被用户投诉,经主管部门证实属实的,每有一件扣2分,最多扣10分。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必须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资料,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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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 |
10 |
满分10分。招标人依据对报名投标单位的信任程度,分四个等级打分。优:10分;良:8分;满意:6分;基本满意: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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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承担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 |
10 |
满分10分。该项目经理上三年度完成的工程且达到合同目标,每100平方米加0.03分(以单项合同工程为准,不足100平方米的不计),最高计至10分。 |
附件三 市政基础设施及与房屋建筑工程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投标人资格预审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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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分数 |
资格预审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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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企业类似工程经验 |
10 |
满分10分。企业上两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达到合同目标的每项加1分;上两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获省级(含副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优良工程奖的每项加2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计分,最高计至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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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投诉及企业市场行为 |
10 |
满分10分。上一年度报名投标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扣10分;上一年度报名投标单位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次扣5分,最多扣10分;上一年度报名投标单位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集体上访或恶劣影响的一次扣5分,最多扣10分;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受到处罚、通报批评,有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或被用户投诉,经主管部门证实属实的,每有一件扣2分,最多扣10分。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必须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资料,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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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 |
10 |
满分10分。招标人依据对报名投标单位的信任程度,分四个等级打分。优:10分;良:8分;满意:6分;基本满意:4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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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承担该项目的项目经理业绩 |
10 |
满分10分。该项目经理上三年度完成的工程且达到合同目标,每10万元加0.03分(以单项合同工程为准,不足10万元的不计),最高计至10分。 |
附件四 装饰装修工程投标人资格预审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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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
分数 |
资格预审办法 |
|
30 |
企业类似工程经验 |
10 |
满分10分。企业上两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达到合同目标的每项加1分;上两年度完成的同类工程获省级(含副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优良工程奖的每项加2分。同一工程只计取最高级别的分数,不重复计分,最高计至1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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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投诉及企业市场行为 |
10 |
满分10分。上一年度报名投标单位有违法行为的扣10分;上一年度报名投标单位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一次扣5分,最多扣10分;上一年度报名投标单位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集体上访或恶劣影响的一次扣5分,最多扣10分;因发生质量、安全事故受到处罚、通报批评,有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或被用户投诉,经主管部门证实属实的,每有一件扣2分,最多扣10分。注册地在青岛市行政辖区以外的企业,必须提供当地地市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证明资料,否则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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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信誉 |
10 |
满分10分。招标人依据对报名投标单位的信任程度,分四个等级打分。优:10分;良:8分;满意:6分;基本满意:4分。 | |